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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7 11:42
慈善救助是慈善工作的主要载体,是调动社会资源“扶危济困、解难救急”的重要途径,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补充。为切实履行慈善宗旨,进一步规范救助工作, 提高慈善救助效能,根据《门头沟区慈善协会章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原则
(一)科学合理,与各项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科学设置救助项目,同一对象在同一个项目上,年度内只进行一次救助;按照属地救助原则,申请人由区慈善协会负责救助。
(二)公正高效,确保救助工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按《区慈善协会章程》和本办法实施救助,对救助对象、救助原因、救助金额等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公示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特色,突出我区慈善救助品牌的原则。在重点开展大病、助困、助老、助学、助医等常规性救助项目的基础上,积极培育、经营和彰显符合本地困难群众需求的救助品牌。
(四)量入为出,根据年度预算和所募善款金额展开救助的原则。根据每年筹集到的善款数量以及年度预算确定年度救助重点和资金安排,从而确保各项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二、救助范围及对象
(一)重点救助本区范围内的困难群体:
1.助医。以项目救助为主,用于低保、低保收入家庭的疾病救助,主要包括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I型糖尿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心脏、肺脏、肝脏、肾脏)、罕见病。
2.助学。以项目救助为主,救助城乡低保家庭 中学习优秀的本区中小学生。
3.助残。以项目救助为主,开展助残治疗救助活动,如“光明映夕阳”—世纪兴业”慈善复明项目。
4.助困。以项目救助为主,根据实际情况,对低保、低收入家庭开展慈善助困活动,如关爱点燃希望—“国信嘉业”慈善助困项目。
5.助老助孤。以项目救助为主,用于对情况比较特殊的孤寡老人、孤残儿童的救助和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扶助,如“真情温暖夕阳”慈善助老项目。
(二)捐赠者定向并且符合本会救助宗旨的救助项目。
(三)其他救助。重大灾害所需的临时性救助。
三、资金来源
(一)所募善款。
(二)单位或个人定向(冠名)捐赠资金。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四、救助程序
(一)立项。根据本会年度救助工作内容,确定慈善救助项目及其实施范围和合作对象。慈善救助项目的合作对象一般指各类救助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或单位以及各级慈善机构。
(二)申请
1.申请人向村居委会→镇街民政科→区慈善协会提出申请,区慈善协会根据申请人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填写申请表,并对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2.以项目或定向形式救助的,按项目或定向救助实施方案进行申请和救助。
(三)审批
首先,由区慈善慈善协会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其次,根据调查情况,由秘书长审核实施救助;第三,救助发放表由协会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四)救助。根据救助内容和对象,主要采取集中发放、个人领取、上门救助三种方式。受助对象(委托人)必须凭有效证件,签名(盖章)领取救助款物。
(五)存档。根据相关制度,建立救助档案,确保救助工作规范有序,有据可查。
(六)应急救助程序。对因突发性事件,需要提供即时救助的对象,实施应急救助。协会得到求助信息后,派出专人调查核实并提出救助意见,经秘书长审核后,报常务副会长审批。应急救助程序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救助标准
(一)立足实际,结合救助范围,每年初确定救助项目。各救助项目的救助标准,按照相应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或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不违背慈善救助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定向救助一般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实施。
(三)按照属地救助原则进行救助,本区困难救助对象由区慈善负责救助,救助后仍有困难并上报市慈善的,视情予以研究确定。
六、监督制度
(一)对慈善协会的监督
1.接受理事会监督。区慈善协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报告上一年度救助情况、善款使用情况和当年度救助项目发布。
2.接受相关机构审计。每年的财务管理情况,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监督,并聘请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3.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区慈善协会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实施救助,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对救助对象的监督
1.救助对象应如实反映家庭收入和支出情况,不得隐瞒收入或虚报支出,违者一经查处立即追回救助金。
2.各村(居委会)、民政科要对申请慈善救助者的申请理由、家庭收支状况等认真调查、严格把关,要深入到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单位、家庭进行认真审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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