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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11:46
为规范印章管理工作,确保正确和安全使用,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一条 印章管理:我单位印章由单位负责人管理,印章保管人员外出时,由印章单位负责人指定临时代管人员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委托他人代管代用。
第二条 印章保管:印章应在指定办公地点存放和使用,印章保管人员要高度负责,按规定使用和保管印章,印章用用完后要及时入柜落锁,保证印章安全,严防遗失。
第三条 用印范围:正式公文、常规报表、介绍信和证明材料,以及其它需要用印的计划、总结、请示、报告和信函等材料。
第四条 审批程序:单位各种发文,必须以文件底稿上有关领导的签字为依据,方可用印。
正式文件以外的用印:
单位的印章,具体经办人须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五条 用印要求:用印材料经单位领导审批后由印章管理员加盖,位置要准确、端正、清晰,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压月。同时填写《印章使用登记簿》备案。
第六条 凡不符合规定手续的用印材料,印章管理员一律不予盖章,用印文件及材料应核实份数,严禁在空白信笺或空白纸上盖章。
第七条 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本单位,确需带出使用应经主任同意,并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中注明“带出使用”字样,用完应立即归还。
第八条 印章管理员要严格遵守印章管理规定,如因印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应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并根据情节及后果严重程度,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责任。否则要追究当事人和用印人的责任。
二、介绍信的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 本单位的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印制,并指定专人保管、办理。
第十条 介绍信用印按规定的第四条执行。
第十一条 开出的介绍信要具备序号、时间、介绍单位、
被介绍人、事项、落款、印章、有效使用期限、存根守事项,
特殊情况需用信笺作介绍信时,用印人需登记留底。
第十二条 空白介绍信必须严格控制和管理。按保密规定不得携带空白介绍信,特殊情况需要空白介绍信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公室要登记。携带空白介绍信最多不超过两张,用后须向办公室说明、注销,未使用的须及时交回。
第十三条 凡违反规定使用介绍信,或遗失、私用等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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