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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2021-12-27 11:40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现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

1.全体工作人员,在同有业务关系单位和个人交往中,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2.到服务一线调研、检查、指导工作,不准接受一线单位的公款宴请。确属工作需要用餐的,要按规定标准吃工作餐。

3.公务接待要根据接待对象,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不搞超标准接待。

4.不准利用各种学习、培训之机相互宴请。

5.全体工作人员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活动。

6.全体工作人员不准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

二、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和检查活动。

1.凡组织召开和部署的各种会议和检查,都必须报主管局长批准。

2.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不得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在各类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物。出于礼节收下的礼金,应在七天内交办公室登记,以便统一上交处理。

四、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得用公款支付个人应支付的各种费用。

五、不准利用职便为单位和个人谋私利,不乱收费,不准打着单位或领导的旗号办私事。要严格财务制度,厉行节约。

六、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

全体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各项规定。对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教育、批评,直至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

本规定由局纪委监督检查,并把规定执行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慈善协会

地址:北京市-市辖区-门头沟区圈外大街73号

邮编:102300 邮箱:newsun000@163.com

京ICP备12052926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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